错了吗?
请勿外传,家长建议回避。
一、关于"举报"和"威胁"
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,对于老师的影响也肯定不小。至于自己,或许是没有彻底适应好班级,不然, 也不会这么发泄情绪。客观的说,首先,这肯定是不妥当的,按照她们的话说,违法,吗?何为威胁? 难道,举报=威胁?先不说政策的合理性,有政策在上,为何将依法监督权视作威胁?在法律上, 威胁不该是危及人生安全或是财产安全?这如同被举报解决问题反而找举报者一样荒谬。
再看另一份,挺长,但说威胁,有点搞笑,张雪峰走了,留下的道理还不够深刻吗?信中就还配图他们官方发的讣告, 怎么?这算威胁,算侮辱,还是导致你自杀自残?如果都不是,那你三观有问题?
二、关于那位老师
发自内心的说,杨红菊的教书水平毋庸置疑,但人品真不咋地。要说底下愤愤不平的声音,多少还是有的, 骂ta的,骂m的,骂全家的......当然,使用这种极端方式表达肯定不妥。但总是无厘头的加跑, 又或是双标,难免一言难尽。
要说欧智辉呢,也是不咋地,说674花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才请过来,那公办学校和财力,那值得深究了, 中纪委(钟纪伟)呢?另外最反感的就是阳奉阴违。说着考试自愿,不想考就可以举手,作业到10:30就不写了? 可能吗?自己什么目的?免责说明?如此好笑。还不拖堂?课代表不敢提醒能理解,铃声响了还聋,吗? 现在出事了也不积极处理,合规吗?
有时候,难以理解,为何写一句"作业不少"也被喷"请横向对比初三作业量",难道,我的心情晴雨记录上 只能写你满意的答案?多少"家校交流"空着。针对吗,又或是双标?
我不知道红菊bb了什么,反正没少说好话,靠信息避雷拉起舆论?断章取义?在唯楚律所的咨询,对于内容的本质 并非犬言"威胁",而是类似于正当的对违规行为的提示与警告。信息诽谤吗?还是眼瞎?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33条,正是对补课的明令禁止,还有国家教育部,省教育厅或是 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发言,怎么?只字不提?只会拿着你认为的错误无线放大,实际不仅误导了思维, 还引导舆论。让他人在你的蒙蔽中?违背道德触碰法律?违背道德不存在的,法律?是断章取义的。 不自己审视自己的师德?明令禁止的为何做了还理直气壮?
三、离开与告别
或许离开伴着惋惜,但最好的不一定对自己最好的,与其被雷霆逻辑PUA,不如在自己合适的环境中成长。 也说要断舍离,起码和老师是这样。在次一些的班级,或许自己做的作业量能大大提高, 也不至于是被"推着走"一样窒息感。
也希望能与大家常联系,祝你们建康发材,健康,发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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